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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資發〔2020〕55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91號,以下簡稱《通知》),為落實國家計劃管理改革要求,全力保障我區重大項目用地,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0年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革土地利用計劃管理
(一)堅持土地要素按項目精準配置。嚴格落實建設用地計
劃總量控制要求,堅持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以下簡稱“計劃指標”)跟著項目走,保障計劃指標按有效投資精準配置。
(二)堅持項目用地分級分類保障。嚴格落實計劃指標差別化配置,按國家、自治區及設區市三個層級保障,對單獨選址和批次用地項目實行分類保障,落實計劃指標保障主體責任。
(三)堅持增量存量流量并舉。嚴格落實建設用地“增存掛鉤”機制,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以下簡稱“增減掛鉤”)推進措施,強化節約集約用地目標導向,根據各地盤活存量和處置閑置土地情況,統籌安排計劃指標,拓寬項目建設用地保障渠道,提高用地保障能力。
二、差別化配置計劃指標
(一)國家指標保障的項目。
1.保障范圍。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納入自治區人民政府出具或批準同意的重大項目(以下簡稱自治區重大項目)清單中單獨選址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產業項目,納入商務部清單的重大外資項目,經自然資源部備案的鐵路建設項目配套土地綜合開發項目等。
各地要認真研究和把握納入國家與自治區重大項目清單的要求,對重大項目認真進行分類梳理,爭取更多項目納入國家和自治區重大項目清單,為落實計劃配置奠定基礎。
2.配置方式。國家批準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項目,用地審批時直接配置計劃指標。非國家批準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項目,可按規定先行審批用地,及時在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用地備案系統報備并標注為預支計劃,推送至國家計劃安排使用庫,由國家審核配置計劃指標。
3.確認方式。按照規定由自然資源部在每個季度末確認。
(二)自治區指標保障的項目。
1.保障范圍。除國家保障外的自治區重大項目,“五網”建設重大項目,“雙百雙新”項目,“5個50”項目,脫貧攻堅“四大戰役”項目,單獨選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區儲備計劃項目及農民住宅等符合自治區專項指標核銷范圍的項目。
在對深度貧困縣、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及石漠化片區縣單列計劃指標每縣600畝的基礎上,為進一步加大對2020年脫貧摘帽的8個深度貧困縣的支持力度,對那坡縣、隆林各族自治縣、都安瑤族自治縣、大化瑤族自治縣等4個極度貧困縣,每個縣再增加400畝;融水苗族自治縣、三江侗族自治縣、樂業縣、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等4個深度貧困縣,每個縣再增加200畝(詳見附件1)。單列下達的計劃指標,專項用于本縣域脫貧攻堅項目,嚴禁跨縣域使用。
2.配置方式。符合核銷條件的項目,可先行審批用地,取得用地批文后,用地計劃管理部門要及時在自治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三級聯管”系統(以下簡稱“三級聯管”系統)提出核銷申請,經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審核同意后分批核銷。
3.確認方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在每個月末確認。
(三)市級指標保障的項目。
1.保障范圍。除上述(一)(二)項范圍以外的項目。
2.配置方式。自治區根據各設區市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完成情況及指標使用需求進行測算,按季度分批預安排各設區市計劃指標。計劃指標實行總量控制,不再確定農用地和耕地比例,由各設區市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統籌安排使用。各設區市應至少安排5%的計劃指標保障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計劃指標不足的,通過購買貧困縣或使用本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予以保障。
3.確認方式。設區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每月3日前在“三級聯管”系統對上月計劃指標歸檔確認。
按照國家核定的年度計劃指標總量,扣除自治區保障項目實際用地量及獎勵指標后,按照《通知》提出的對各設區市2017年底前批準的批而未供土地、2018年以來批準的正常周期內的批而未供土地以及閑置土地的三項處置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核算,按比例核定各設區市年度計劃指標總量。超出年終核定計劃指標總量批準用地的,屬違法批地,既查處土地違法行為,也查處違法責任人。
四、嚴格處置任務認定標準
(一)完成批而未供土地處置任務認定標準。
依法辦理土地供應手續,并將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劃撥決定書錄入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以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完成批而未供土地處置任務:
1.將土地納入政府土地儲備的,包括出讓或者劃撥給土地儲備機構(含征拆職責)等情形。
2.將土地供應給政府平臺公司、征拆辦、開發區管委會等無實際建設項目的單位的。
3.違反規劃以公園、綠地或空閑地等用途為名虛假供應土地的。
4.在系統中錄入虛假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導致重復計算批而未供處置量的。
5.其他違反土地供應法規政策的行為。
(二)完成閑置土地處置任務認定標準。
完成閑置土地處置任務,須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一是動工開發。即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后,需挖深基坑的項目,基坑開挖完畢;使用樁基的項目,打入所有基礎樁;其他項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小型工程、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等依法無須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可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二是收回。即通過有償或無償方式由政府收回閑置土地。三是置換。即通過置換方式處置的閑置土地。對于任務考核時仍處于司法查封狀態、且確因查封而無法處置的閑置土地,暫不納入考核,但應在考核時點前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標注“司法查封”字樣,并上傳司法查封文書掃描件。以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完成閑置土地處置任務:
1.未依法取得動工開發的手續,無施工許可證或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規定的。
2.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后,實際未動工或未達到動工認定標準的。
3.政府未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或者未與原土地使用權人簽訂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的。
4.對于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閑置土地,僅采取延長動工開發期限、調整土地用途或規劃條件、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等方式進行了處置,但仍未完成閑置土地處置任務的。
五、統籌推進增減掛鉤
(一)保障增減掛鉤指標。根據各設區市增減掛鉤潛力及實施情況評估,下達2020年增減掛鉤指標48萬畝(詳見附件2)。各設區市要將增減掛鉤政策作為今后彌補用地計劃指標不足的常態化工作,按要求扎實推進,防止出現大拆大建、侵害農民利益及弄虛作假等情況。
(二)嚴格落實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購買任務。下達2020年各設區市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購買任務2.5萬畝(詳見附件3)。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要求,14個設區市市區的商服、商品住宅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必須在自治區交易平臺購買貧困縣增減掛鉤節余指標。除貧困縣外,各縣(市)的商服、商品住宅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原則上不安排計劃指標,應通過購買增減掛鉤節余指標予以保障。
六、落實獎懲機制
(一)落實自治區大督查獎勵。對我區2019年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年度招商引資績效考核排名靠前、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好、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高以及土地利用秩序良好的設區市,獎勵用地計劃指標。
(二)落實科學發展先進獎勵。對2019年度廣西科學發展先進縣、進步縣,獎勵計劃指標。
(三)落實“增存掛鉤”獎懲。對完成2019年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的設區市,在核算計劃指標基礎上獎勵10%;對任何一項任務未完成的核減20%。
(四)落實增減掛鉤購買任務獎懲。對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部署,2019年完成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購買任務的,獎勵用地計劃指標;未完成購買任務的,扣減用地計劃指標。
七、強化監測預警
(一)建立預警考核機制。根據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定期公布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情況,并與地方計劃指標配置情況進行比對,對超出當季計劃指標測算量的,提示預警。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對各設區市年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嚴格落實計劃指標獎懲機制,促進年度計劃有效執行,考核結果通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各地在規定時間內未使用的計劃指標予以收回,由自治區統籌調劑。
(二)扎實做好計劃報備。“三級聯管”系統是計劃指標下達、使用、調劑及報備等工作的監管平臺,是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對各設區市計劃指標執行情況進行監測評估預警的重要依據,各地要高度重視計劃指標信息報備,安排熟悉計劃管理的業務骨干負責系統填報,同時要對填報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三)壓實計劃管理責任。設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對計劃指標管理負領導責任,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用地計劃管理部門負具體責任。凡發現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一律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核減下一年度計劃指標,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四)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用地審批部門在受理用地報批材料時,項目信息需在“三級聯管”系統備案且經用地計劃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安排計劃指標后才能受理。項目獲得用地批文后,用地審批部門須3個工作日內反饋用地計劃管理部門,用地計劃管理部門在取得用地批文后,當日在“三級聯管”系統中完成計劃指標信息歸檔。
附件:
1.2020年貧困縣單列計劃指標分解方案
2.2020年增減掛鉤指標分解方案
3.2020年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購買任務分解方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
2020年貧困縣單列計劃指標分解方案
單位:畝
設區市 | 縣名 | 類型 | 單列指標 |
南寧市 | 馬山縣 | 深度貧困縣 | 600 |
隆安縣 | 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 600 | |
上林縣 | 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 600 | |
柳州市 | 融水苗族自治縣 | 深度貧困縣 | 800 |
三江侗族自治縣 | 深度貧困縣 | 800 | |
融安縣 | 集中連片特困縣 | 600 | |
桂林市 | 龍勝各族自治縣 | 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 600 |
資源縣 | 集中連片特困縣 | 600 | |
百色市 | 田東縣 | 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 600 |
德保縣 | 深度貧困縣 | 600 | |
靖西市 | 深度貧困縣 | 600 | |
那坡縣 | 極度貧困縣 | 1000 | |
凌云縣 | 深度貧困縣 | 600 | |
樂業縣 | 深度貧困縣 | 800 | |
田林縣 | 深度貧困縣 | 600 | |
隆林各族自治縣 | 極度貧困縣 | 1000 | |
西林縣 | 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 600 | |
田陽區 | 集中連片特困縣 | 600 | |
賀州市 | 富川瑤族自治縣 | 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 600 |
昭平縣 | 深度貧困縣 | 600 | |
河池市 |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 | 深度貧困縣 | 800 |
環江毛南族自治縣 | 深度貧困縣 | 600 | |
東蘭縣 | 深度貧困縣 | 600 | |
巴馬瑤族自治縣 | 深度貧困縣 | 600 | |
鳳山縣 | 深度貧困縣 | 600 | |
都安瑤族自治縣 | 極度貧困縣 | 1000 | |
大化瑤族自治縣 | 極度貧困縣 | 1000 | |
來賓市 | 金秀瑤族自治縣 | 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 | 600 |
忻城縣 | 深度貧困縣 | 600 | |
崇左市 | 大新縣 | 集中連片特困縣 | 600 |
天等縣 | 深度貧困縣 | 600 | |
寧明縣 | 集中連片特困縣 | 600 | |
龍州縣 | 集中連片特困縣 | 600 | |
合計 | 22200 |
?
附件2
2020年增減掛鉤指標分解方案
單位:畝
設區市 | 增減掛鉤指標 |
南寧市 | 37900 |
柳州市 | 38000 |
桂林市 | 36700 |
梧州市 | 21700 |
北海市 | 1000 |
防城港市 | 9600 |
欽州市 | 38900 |
貴港市 | 20300 |
玉林市 | 36200 |
百色市 | 58600 |
賀州市 | 59500 |
河池市 | 55600 |
來賓市 | 44100 |
崇左市 | 21900 |
合計 | 480000 |
附件3
單位:畝
設區市 | 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購買任務 |
南寧市 | 5000 |
柳州市 | 4100 |
桂林市 | 3250 |
梧州市 | 1300 |
北海市 | 1200 |
防城港市 | 1000 |
欽州市 | 1700 |
貴港市 | 1650 |
玉林市 | 1800 |
百色市 | 900 |
賀州市 | 900 |
河池市 | 900 |
來賓市 | 400 |
崇左市 | 900 |
合計 |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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